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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想着偷税漏税

       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也就是说税收是国家的,逃税等于非法占有国家的财产,其性质的严重程度可想而知。       从当前调查掌握的情况看,有六种偷税漏税现象已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国家也在不断强化打击力度,制止极少数商人的不法行为,严肃国家税收法规和法纪。       (1)换牌逃税       目前,部门机关团体开办了一些经济实体,但由于自身缺乏相应的资金和经营管理的能手,只好采取招聘经营、定额承包的办法经营企业。这给了少数不法老板、个体工商户以可乘之机。他们摇身一变,戴上校办企业、国有企业的“红帽子”,成为机关团体经济实体的承包者。如此一来,他们不仅逃避了现行较为合理的税收;还享受到新办经济实体的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致使国家税收流入个人腰包。       (2)瞒税       少数商人利用发票做手脚,采用虚报丢失、伪造涂改、大头小尾、两次填写等手段逃避税收。例如,某企业承包人将实际金额5万元的业务分两次填写,在业务报销联上填的金额是5万元,而存根联上竟只填区区50元。还有少数商人公然违反制度规定,设两本账。在应付税务人员的假账上填写少量的金额,却在给自己看的暗账上记载大宗经营收入,通过这种手段来减少税收。可惜的是,再好的伪装也有露马脚的时候,对于这种瞒天过海的偷税手段,税务人员只要下工夫是能够查出来的。       (3)无证经营       极少数商人,为了躲避税收管理,采取不办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的方法进行无证经营。也有些商人借别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他们采取“你来我走、你迫我跑、你疲我卖、你查我躲”的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结算完毕就迅速逃离经营现场,逃避纳税检查。       (4)以小瞒大       少数商人利欲熏心,他们深谙利润多、交税也多的道理,便节外生枝,虚增成本,假摊费用,达到账面上减少利润而偷逃税收的目的。       (5)私立账户       一些商人对开设的银行账户弃之不用,而又另立账户或采取现金交易不入账的手段,隐瞒收入;逃避税收。       (6)偷梁换柱       为了提高利润,谋求更多的财富,个别商人销售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而且将这部分商品的销售收入隐瞒,以图少交税。例如,某发廊老板经营销售电视机和电风扇,某杂货店老板经营建材。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发现后都会坚决取缔他们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的经济合同,把已经获取的收入照章迫缴税款。       偷税漏税对于创业者来说,虽然可以省下一笔金钱,却可能要承担很大风险,有时甚至是法律责任。这几年来,因为偷税漏税而引发的重大案件时有发生,一些老板因此而声名狼藉。       王波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先后做过木匠、石匠、篾匠,当过包工头,34岁时自主创业成立了一家实验化工厂,一年后改组为成才恩威化工公司。在王波的带领下,短短的三年时间,恩威推出“洁尔阴”,“难言之隐,一洗了之”这句著名的广告词传遍了大江南北,企业发展也突飞猛进。       后来,当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决定收回恩威公司两度“假合资”中已经享受而不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约8181万元,并追缴约390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共计约1. 08亿元。       当时的恩威,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这一税案不仅破坏了恩威的良好形象,品牌受到沉重打击,而且上亿元的资金抽出(分三年缴纳),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偷税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但我们不能抱着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靠偷税增加企业“利润”的路子将成为一条死胡同。任何国家都是不能容忍偷税漏税行为的。做得再巧妙的偷税漏税行为,也会有露出马脚的可能。当被查处、被曝光时,企业管理者必然悔之晚矣。 上一篇:积极配合税务检查下一篇:订立经济合同要注意的问题目   录: 小本创业全书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