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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公司在制定计划时有哪些原理?

       计划工作作为一种基本的管理职能活动,有其自己的规律,自然也应有自己的原理。私营公司在制定计划时需充分考虑这些原理。       1.限定因素原理       所谓限定因素,是指妨碍公司目标实现的因素,也就是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仅仅改变这些因素,就可以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程度。限定因素原理可以表述如下:主管人员越是能够了解对达到目标起主要限制作用的因素,就越能够有针对性地、有效地拟定各种行动方案。       实际上限制因素原理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木筒原理。”       限定因素原理表明,主管人员在制定计划时,必须全力找出影响计划目标实现的主要限定因素或战略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得力措施。       2.许诺原理       私营公司在计划工作中,选择合理的期限应当有某些规律可循。许诺原理可以表述为:任何一项计划都是对完成各项工作所做出的许诺,因而,许诺越大,实现许诺的时间就越长,实现许诺的可能性就越小。       这一原理涉及计划期限的问题。一般来说,经济上的考虑影响到计划期限的选择。由于计划工作和它所依据的预测工作是很费钱的,所以,如果在经济上不合算的话,就不应当把计划期限定得太长。当然短期计划也有风险,那么合理的计划期限如何确定呢?关于合理的计划期限的确定问题体现在“许诺原理”上,即合理计划工作要确定一个未来的时期,这个时期的长短取决于实现决策中所许诺的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例如,由于出现了意料之外的原材料大幅度涨价,某公司为了保证实现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利润目标,需要补充制定一个增加销售收入的计划,那么这个计划的期限至少要多长时间呢?这个计划至少要在一年中的什么时间以前制定并实施才能确保实现呢?根据许诺原理,该计划期限主要取决于从增加订货到最后实现销售收入的最短周期。对于该公司来说,从接收订单、签订合同到完成工程图设计,一般要二个月的时间。进行生产准备、投产,到出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般也为二个月。商品通过铁路发运,整个发运过程的延续时间均为半个月左右,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以上,而且有逐渐延长的趋势。因此,计划期限应定为半年,也就是说,计划工作的开始时间至少要在六月底以前。这也是为什么该企业每年要在六月底以前审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原因。这项工作已成为一项惯例。按照许诺原理,计划必须有期限要求,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情况来说,完成期限往往是对计划的最严厉的要求。此外,必须合理地确定计划期限,并且不应随意缩短计划期限。再有,每项计划的许诺不能太多,因为许诺(任务)越多,则计划时间越长。如果主管人员实现许诺所需的时间长度比他可能正确预见的未来期限还要长,如果他不能获得足够的资源,使计划具有足够的灵活性,那么他就应当断然减少许诺,或是将他所许诺的期限缩短。例如,他所许诺的如果是一项投资的话,他就应当采取加速折旧提存等措施使投资的回收期限缩短,以减少风险。       3.灵活性原理       计划必须具有灵活性,即当出现意外情况时,有能力改变方向而不必花太大的代价。灵活性原理可以表述为:计划中体现的灵活性越大,由于未来意外事件引起损失的危险性就越小。必须指出,灵活性原理就是制定计划时要留有余地,至于执行计划,则一般不应有灵活性。例如执行一个生产作业计划必须严格准确,否则就会发生组装车间停工待料或在制品大量积压的现象。       对主管人员来说,灵活性原理是计划工作中最重要的原理,在承担的任务重,而目标计划期限长的情况下,灵活性便显出它的作用。当然,私营公司在保持灵活性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总是以推迟决策的时间来确保计划的灵活性。因为未来的不肯定性是很难完全预料的,如果我们一味等待收集更多的信息,尽量地将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考虑周全,当断不断,就会坐失良机,招致失败。       (2)使计划具有灵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甚至由此而得到的好处可能补偿不了它的费用支出,这就不符合计划的效率性。       (3)有些情况往往根本无法使计划具有灵活性。即存在这种情况,某个派生计划的灵活性,可能导致全盘计划的改动,甚至有落空的危险。例如企业销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可能实现不了既定的目标。如果允许其灵活处置,则可能危及全年的利润计划,从而影响到新产品开发计划、技术改造计划、供应计划、工资增长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等许多方面,以致使企业的主管人员经过反复权衡之后,不得不动员一切力量来确保销售计划的完成。       为了确保计划本身具有灵活性,在制定计划时,应量力而行,不留缺口,但要留有余地。本身具有灵活性的计划又称为“弹性计划”,即能适应变化的计划。       4.改变航道原理       私营公司计划制定出来后,计划工作者就要管理计划,促使计划的实施,而不能被计划所“管理”,不能被计划框住。必要时可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修订。       因为未来情况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制定出来的计划就不能一成不变。尽管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预见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变措施,但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一来不可能面面俱到;二来情况是在不断变化;三是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总有一些问题是不可能预见到的,所以要定期检查计划。如果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就要调整计划或重新制定计划。就像航海家一样,必须经常核对航线,一旦遇到障碍就可绕道而行。故改变航道原理可以表述为:计划的总目标不变,但实现目标的进程(即航道)可以因情况的变化随时改变。这个原理与灵活性原理不同,灵活性原理是使计划本身具有适应性,而改变航道原理是使计划执行过程具有应变能力,为此,私营公司就必须经常地检查计划,重新调整、修订计划,以此达到预期的目标。 上一篇:私营公司计划工作的程序是什么?下一篇:私营公司经营目标的性质是什么?目   录: 私营公司管理须知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