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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与办理相关手续

       登记注册程序是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登记单位的企业法人资格进行审查的方式和步骤。这是保证公司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保证公司依法设立的重要法律程序。        一、公司登记注册程序      (一)申请(受理)       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代表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公司登记注册的书面申请报告,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书供登记主管机关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初步审查、名称预先核准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其中,初步审查的工作是为了确定申请登记单位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1)是否属于企业登记注册范围。只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则不需要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应到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登记。       (2)是否属于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严禁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与党政机关的职能要求格格不入,也必然造成官商不分、权钱交易,破坏社会的公平竞争,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坚决禁止,不予登记。       (3)是否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范围。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一般在企业所在市、县(区)工商局申请登记,而大型企业、特殊类型企业,如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等,则分别向省级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申请登记。       主管机关经过初步审查后,对符合受理范围、具备申请登记条件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书”。“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书”是企业法人设立后登记及存档的重要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是区别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重要依据。企业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登记注册书,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       审查是指登记主管机关履行职责,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的全面审查,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的过程。对于企业而言,审查则是接受审查和国家政策、法令的指导,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的过程。审查的具体程序包括程序性审查、实质性审查和实地调查3个方面。       1.程序性审查       程序性审查主要是审查企业提交文件的有效性。①审查企业提交的批准文件是否符合规范,包括批文是否在有效期内;批件、证件是否是原件,是否加盖了相应的公章;审批机关是否具备审批资格。②审查企业提交的文件所载事项是否齐全。登记主管机关在程序审查中如果发现企业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规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应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出纠正、解决的具体办法,引导企业遵循国家的各项法规、政策规定或登记审批程序,补办所需文件手续。       2.实质性审查       实质性审查主要是审核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章程和所填企业登记注册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提交文件所载内容和所填登记注册事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其具体包括:对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企业住所,自有房屋应有产权证明,租用房屋要有合法的租赁协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履历表并贴本人照片;对从业人员,要有户口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有专业或职称证明;对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要进行资格认定,不允许国家公务员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对企业资金和注册资本,要审查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经营范围,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章程,书写形式要规范,用语要准确,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是指登记主管机关深入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的实地调查,主要是对企业主厂址、设备、规模、环境等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调查是保证登记事项真实性的基础。其具体包括:查看经营场所是否与登记注册书上填写的场地面积相符;查看企业是否真正具备开业条件,实际情况是否与书面材料记载的内容相符,同企业组建人员对话,逐项核实登记事项。实地调查核实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要填写实地调查表。      (三)核准       书面审查和实地核实后,由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按照审批程序呈报,由核准人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对予以核准的企业颁发“核准通知书”;对不予核准的,也必须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不准其筹建或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账户。    (四)发照       营业执照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代表国家核发给营业单位和个人准许其营业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从领到营业执照之日起,就取得了合法经营权,开始享有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营业执照又是对企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企业必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违反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营业执照分为4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以及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外商投资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营业执照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颁发营业执照。企业必须悬挂营业执照。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收缴、扣押、毁坏营业执照。       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营业执照。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执照复印件的,应经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并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企业遗失营业执照,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及时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五)公告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是登记主管机关代表政府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公告。建立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制度,在企业设立上实行公示主义,是世界上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企业登记程序。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有利于置企业于社会监督之下,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以建立有序的市场秩序;同时也有利于正确传递经济信息,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统一组织发布,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发布。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分为开业登记公告、变更名称登记公告和注销登记公告。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基本形式为期刊式,刊名为《中国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上一篇:   企业登记管辖和注册条件—企业注册条件 下一篇: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类别和适用程序目   录: 小企业创办与经营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