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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2014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时间

上海地区2014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时间及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一览表 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流转税(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税控设备(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设备除外)抄报税期限流转税(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房产税(按半年申报)申报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申报)申报期限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月2日-15日14日2日-16日2日-16日//二月7日-20日19日7日-21日///三月3日-14日13日3日-17日///四月1日-17日16日1日-18日1日-18日//五月4日-16日15日4日-19日/1日-31日5月1日-6月20日六月3日-13日12日3日-16日//七月1日-14日11日1日-15日1日-15日//八月1日-14日13日1日-15日///九月1日-17日16日1日-18日///十月8日-21日20日8日-22日8日-22日//十一月1日-14日13日1日-17日/1日-30日11月1日-12月22日十二月1日-12日11日1日-15日// 备注:1、申报、抄报税期限内如遇国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窗口不办理申报、抄报税事宜。2、因节假日调整或其他特别情况,届时部分月份的申报、抄报税期限可能会有所调整,年内如有变动,以我局通知为准,请特别注意。3、车船税(2014年度)全年征收,具体申报期限按照沪府发〔2011〕95号文件执行。4、每月末最后一天如遇国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局本部办税服务厅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认证服务。5、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按季申报)的适用范围:是指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9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实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营业税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