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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性质地位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决定的。      (一)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实质上的所有者       公司是在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的基础上组成的经济组织。没有股东出资,就没有公司资本,也就没有公司。虽然公司在法律上完全独立,享有独立财产和独立人格,但股东仍是实质上的所有者。      (二)股东是公司的受益人,也是风险承担者       股东不但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的提供者,还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受益者或利益关系人,既是剩余索取人也是风险承担者。     (三)股东会享有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最终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有权对公司增资减资、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而公司的其他机关(董事会、监事会)则不享有这些权利。      (四)股东会的决议具有最高效力       同公司其他机关的决议相比,股东会的决议具有最高效力。股东会决议一经依法作出,即对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及职工产生约束力,必须执行,不得违反。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违反股东会决议则无效。      (五)股东会居于最高层       在公司各机构中,股东会居于最高层,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虽也执掌着公司的管理权、监督权,但它们都隶属或服从于股东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是由股东会推选出代表股东进行公司管理、执行股东会决议的;监事会是主要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主要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他们都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接受股东会的监督。       新《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新《公司法》第9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上一篇:股东会的概念和特征下一篇:股东会的职权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