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上一篇: 企业办理开业登记—私营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下一篇: 企业办理开业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开业登记手续目 录: 小企业创办与经营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