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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股东资格的继承

       (一)以继承股东资格为原则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额是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依法继承其出资额,并同时继承其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各项权利。      (二)公司章程可以作出除外规定       虽然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原则上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同时,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仅限于财产权的范围,继承法对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身份关系,并没有作出规定。因此,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或者依法修改公司章程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以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公司章程一旦作出这样的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该股东的出资额后,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上一篇: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下一篇:股权转让制度设计的目的与限制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