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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概念和特征

        董事会是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和管理权的公司常设执行机关。作为常设机构,它既是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与决策的公司执行机构,又是制定公司某些方面方针政策的决策机构。董事会不但要负责公司的内部管理,还要对外全权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董事会的这种性质和地位,被许多国家的公司立法所确认。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这一组织机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       公司股东通常人数较多,不可能分解到每个股东都来管理公司,也不可能由众多股东共同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且,公司的经营管理是需要有专门知识、能力的专业人员承担,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胜任。因此,需要产生一个小型的代表机构,一个既能代表股东意志、利益,又能胜任公司管理的机构,于是,董事会便应运而生。       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这体现在以下方面:①       1.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既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但必须是股东推选出代表股东利益的。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会汇报工作,接受股东(通过监事会)的监督。       3.董事会必须代表股东利益,反映股东意志,其行使职权不得违背股东制订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认为董事会的工作没有竭尽忠诚和勤勉,可以通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撤换或罢免董事会成员,改组董事会。     (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       尽管股东是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人,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但股东会的特点和弱点,决定了股东会只能是公司的意思形成机关,股东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必须由董事会负责主持实施和执行。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管理、执行公司务和公司事务。作为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的职权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管理公司的内部事务,除全面贯彻股东会决议外,还要召集股东会,制定公司重大事务的方案,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活动,实施法律行为。       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关,董事会行使权利只能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形成表达董事会集体意思的决议行使,其权利不能分解于董事个人,任何董事也不能以个人名义行使董事会的权利。董事会就重大公司事务形成决议,表达董事会成员的共同意思,故为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董事会会议实行委员会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董事会的意思。因此,各国公司法大多明确规定董事人数应为单数。     (三)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       董事会不仅仅是股东会之下的业务执行机关,它还有独立的权限和责任,在事实和法律上,已成为公司经营决策和领导的核心。除一部分至关重要的权利(对直接涉及股东重大利益和公司性质重大变化的决定权)由股东会决议事项外,董事会均可作出独立决定。这就决定了董事会不但是公司执行机关,还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关,要对股东会职权以外的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       对于公司的对外代表权,各国公司法的规定有很大差异。主要有四种类型:(1)规定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享有代表权,如德国、奥地利、比利时等国的公司法均规定,任何董事个人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2)规定董事长享有代表权,如法国。(3)规定常务董事均享有代表权,如日本。(4)规定全体董事均有代表权,如德国,当公司没设董事会时的规定。因此,一般来讲,董事会作为公司机关,可以对外代表公司。我国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而董事长是以董事会代表身份对外代表公司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这样规定虽为经理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留下了余地,但不能改变董事会代表——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流,不能改变董事会的公司代表机构性质。      (五)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必备机构。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常设机构性质主要体现在:(1)董事会成员固定、任期固定且任期内不能无故解除;(2)董事会决议内容多为公司经常性重大事项,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较多;(3)董事会通常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上一篇:股东会的记录下一篇:董事会制度的一般理论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