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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保证董事会会议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前提。议事方式是指董事会会议讨论问题采用的形式,表决程序是指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的步骤、方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包括如何通知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讨论问题的方式、有效出席人数、议事议程的提出和确定、审议规则、表决方式等。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规定得具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董事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和作出决定。       由于不同公司的情况不同,对董事会会议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要求也不同,所以法律不可能对此规定得十分具体、详尽,需要由公司章程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因此,新《公司法》第49条第1款明确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即法律原则上授权公司章程对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规定,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如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对于普通决议应当以简单多数通过,对于特别决议应当以2/3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等。对于特别决议的事项也应在章程中规定。       董事会作出决议,需要由董事投票表决。根据第49条第3款的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即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在内的董事会全体成员,每人只有1票的投票权,彼此之间不存在投票权大小的差别。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业务决策机关,为了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实施公司经营活动,需要依照其职权,经常作出决议。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及讨论后所得出的结论,具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董事讨论意见、投票表决情况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这是因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所作决议应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如果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该决议表示异议的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董事,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上一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下一篇:经理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