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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公司中由董事会所委托的负责公司具体业务的人是总经理或经理(统称为经理人)。他根据董事会的指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全权经营管理。经理人往往由于工作需要而建立一套管理班子,形成由公司高级职员组成的一个执行机构。根据新《公司法》第50条和第11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经理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董事会承诺即发生委任关系.并根据这种变化关系执行业务,其报酬金额及其分配方法由董事会决定。因此,经理应对董事会负责,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经理依法行使的职权为:(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与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人就所任事务有代表公司实行诉讼或诉讼行为的权限,但是,必须要有公司的书面授权。 上一篇: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下一篇:监事会的概念和特征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