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021-31001221

监事会的概念和特征

       监事会是公司的一个重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与公司的其他组织机构相比,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的业务监督检查机构的称谓差异很大。有的称为监事会,有的称为监察委员会,也有的称为会计监察人或监察人。理论上,一般通称为监事会。监事会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一)监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机关       股东不但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还享有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权利。在现代公司,特别是规模巨大、股东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这种监督权不可能完全由股东会直接行使,股东会的非常设机关性质也使其难以对董事会及经理的行为进行日常性监督。因而设置专门的监事会来代表股东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成了既符合权利制衡要求又符合效率原则的选择。监事会作为股东会产生的机构,是股东意志的直接体现,通过行使监督职能,形成对经营者的直接约束,不断矫正经营者可能出现的偏离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       监事会制度是由大陆法系国家创设的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一般规定监事会是公司的必设机关。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董事、经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是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也称专业监督,各国公司法均将财务监督作为监督机构职权的重要部分。这是因为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公司经营信息的直接反映,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财务状况是信息披露最重要的部分,是股东了解公司状况的直接途径。监事会不得参与公司的业务经营,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       (三)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       早期的公司监督职能主要是由公司股东自己执行的。但是,随着现代公司的形成,股东感觉到对公司监督的亲历亲为已经越来越力不从心。因此,对公司的监督权力也就逐渐让渡给专门的监督机关。作为公司的监督机关,监事会的职能是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包括公司财务监督和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监督。监事会的独立地位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就像董事会的独立地位同样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样。 上一篇:经理下一篇:监事会的设置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