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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只不过由于公司分立是一个公司依法所为的单独行为,无须同其他第三方协商,所以公司分立在程序上比合并要简单一些。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176条、第177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公司分立方案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要首先制定分立方案,具体包括:分立后存续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对原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的划分,原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划分,不同意公司分立的股东退股的处理办法,分立后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范围等,最后经董事会通过。      (二)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       公司分立属于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因此必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通过。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分立的,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之前,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其目的就在于厘清分立前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收益等情况,防止因公司分立之后无法查清原来的公司账目。另外,要求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也有利于公司债权人对公司分立前的资产状况作一了解,保护了债权人的知情权。新《公司法》第176条第2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四)通知债权人       公司分立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新《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得知公司分立后应立即到公司请求自己的债权。       但至于如何请求,公司法未作规定,如可以要求公司必须清偿自己的债务或者要求提供一定的担保;也可以不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并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按照新《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签订分立协议       公司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我国新《公司法》没有规定分立协议的内容,但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对公司分立合同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根据其第24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分立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3)分立形式;(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职工安置办法;(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9)签约日期、地点;(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分割公司财产,实施分立方案       新《公司法》第176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割的具体数额和办法应该严格按照股东会决议和分立协议进行。      (七)申请登记       根据分立的种类的不同,各类公司分别办理不同的登记手续。派生分立后存续的公司只是资本减少而主体不变,需办理变更登记;而派生出来的公司需要办理公司的设立登记。在新设分立中,新设公司需要办理设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而原公司需要办理注销登记,丧失主体资格。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都要符合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八)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必须进行公告,以向社会公众告知正式分立的有关事项。 上一篇:   公司分立的形式 下一篇: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