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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组成

       设立监事会,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原则上应当设立监事会,对不设立监事会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即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在股份有限公司,则实行“双轨制”,即在股东会下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互不隶属的机构,监事会为公司法定常设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至于具体人数,可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新《公司法》则规定不得少于5人。       监事会包括两部分监事:一部分是股东代表,而另一部分为职工代表。监事会的性质,决定了监事会成员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即监事会成员只能从股东和职工中产生。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只能由公司股东担任。如何确定股东代表,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如对股东代表的任职条件、推选办法、股东代表在监事会中所占比例等事项作出规定。       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只能由公司职工担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不仅作为财产投资者的股东有监督权,而且作为国家主人的公司职工也有监督权。公司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是代表公司职工依法行使权利的人,所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的人数中,应当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低于法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的成员,在监事会中代表职工依法行使监督权。       为了构建能够体现保护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法律对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要求是不同的。一是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成员的1/3,此为法定最低比例,至于具体的比例,则由公司章程规定。二是职工代表的产生,职工代表只能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能由董事长、经理等指定。此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是公司的职工,但因其担任特定的职务,履行特定的职权,属于监督的对象,所以法律明文规定其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上一篇:监事会会议下一篇:监事会的职权目   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目录 上海经济园区招商中心:金山注册公司,嘉定注册公司,崇明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公司